我院是赣西地区的省指定的“精神司法鉴定医院”及“宜春赣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”。接受公安局、检察院、法院、司法局等所属单位的委托,对民事案件的当事人、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、收监服刑的犯人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,对他们的行为能力、行事责任能力、受审能力、服刑能力、作证能力等进行评定。同时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进行临床疾病鉴定(包括疾病诊断、劳动能力、病残等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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